1月10日,南京海关经与江苏省农业农村厅协商,向江苏省太湖渔业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移交一批罚没海生濒危野生动植物及其制品,包括砗磲及其制品、海龟壳、石珊瑚等,合计48件共52.398千克。
这批砗磲及其制品、海龟壳等均属于《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i或附录ii,为南京海关所属金陵、镇江、张家港、连云港海关在机场旅检渠道及船员携带行李中查获的濒危野生动植物及其制品。
近年来,南京海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濒危野生动植物进出口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着力打击濒危野生动植物及其制品违规进出境行为,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时将罚没濒危野生动植物及其制品移交有关主管部门。2015年至2018年,南京海关共移交罚没象牙、小叶紫檀及其制品、穿山甲鳞片、笙珊瑚、豚鹿角等濒危野生动植物及其制品近900件。(杭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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